【标题】未取得大产证,签订/订立现售协议是否有效?有何影响
【问题】
开发商未取得大产证,现在与客户签订商品房现售协议,这个协议会不会无效?
【查看解答】
【解答】开发商与客户签订现售协议以取得大产证为前提,该“结论”来源自《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不得转让”是房地产管理上的规定,并不是对合同效力的规定,因此,此时签订的现售协议依然有效。
同时,《物权法》对该行为的法律关系拆分买卖合同之债的效力与房产登记的物权效力两个方面。双方订立不动产转让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未取得大产证可能会影响未来办理小产证,但不影响双方之间的买卖。
另外,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此意见作为上述观点的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