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安全责任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
【问题】
行政部门如何确定安全责任事故等级,具体的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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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安全责任事故一般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国务院于2007年出台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等级做了如下规定: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例》并不适用于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及国防科研生产事故。
企业负责人在出现上述事故时,应当注意及时(一般是1小时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同时立即做好组织事故施救工作,而且在事故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